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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胡鄉榮
  近來因母親身體不好,所以陪母親的時間便多一些。一天母親興緻很好,講起小時候母舅給她講的故事,這故事挺有意思,而且與法院工作有關,特別是與判決書的寫作有關,我特意記了下來。
  母親說:舊社會有個地主有片山,年經月久,不知何時,在靠山邊的一處田埂上長出一棵樹,樹越長越大,樹蔭幾乎把這塊田全部遮住,田主是一普通農戶,因樹對田裡生長作物影響越來越大,最後導致田裡作物有種無收,農戶強烈要求地主砍掉樹,地主堅決不同意砍,於是農戶把地主告到縣衙。知縣是一個聰慧且正義的人,聽了事情來由,升堂時對地主說:“樹遮雨露,根吸田肥,田有國稅,樹有何糧?”地主無理可說,只得同意把樹砍掉。
  我到網上查了一下,發現確有這麼個類似故事。身為法官,不免仔細分析一番這十六個字的判決,既通俗易懂,又毫無挑剔,邏輯嚴密,自成一體。“樹遮雨露,根吸田肥”是擺事實,“田有國稅,樹有何糧?”是講道理。區區十六字,便把事實和理由講得清清楚楚。聯想到我們當前的法院判決書,有些確實讓人看得雲里霧裡,不要說當事人看不明白,就是內行人都得看個半天。這十六字的確對我們法官判案很有啟示。
  啟示一:判決書要通俗易懂,儘量使用群眾明白的語言敘事說理。判決書雖然有一定要求,必須使用法言法語,但是我們當法官的應該儘量適應普通群眾法律水平不高的現狀,儘量多地使用群眾聽得懂、看得懂的語言敘事說理,要讓群眾一看就明白是非。
  啟示二:判決書要言簡意賅,抓住案件焦點和核心。有些判決書總是在當事人陳述的觀點和列舉的證據上打轉,占判決書大量篇幅,而到後來最關鍵的認證說理字數卻少得可憐,給人印象就是頭重腳輕,說理不力,難以服人。而那個知縣就抓住了田與樹的利害這個關鍵,敘事說理點到要害,語言精練,簡明有力。
  啟示三:判決書要深接地氣,才能有活力有說服力。沒有農村經驗、不到農村生活的人,就不會知道農作物的生長環境和生長規律,也就不能作出“樹遮雨露,根吸田肥”的客觀判斷。沒有對農民沉重稅賦和生活艱辛的體恤憐憫之情,就不會有“田有國稅,樹有何糧”的說理。所以法官寫判決書一定不能閉門造車,而要深入群眾,深入瞭解群眾生產生活,寫出來的判決書才會有血有肉,有生氣有活力,這樣才會產生巨大的說服力。
  (作者單位:江西省豐城市法院)
  (原標題:裁判文書也要走群眾路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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