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,“執行難”成為了社會熱點問題,對於法院來說這是一個“老大難”問題。“執行難”不僅損害了當事人合法權益,也破壞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。
  如何破解“執行難”?沁縣人民法院對“執行難”敢於亮劍,打出“組合拳”,有效破解了“執行難”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。他們的做法值得各級法院借鑒。
  “執行難”是個社會難題。長期以來,法院執行工作一直沿用包案到人、包案到組的鬆散性管理辦法,由於案件執行情況千差萬別,形成了執行工作上的難易程度差別較大,導致一些執行案件成了久拖難以執行的“抽屜案”。如何破解“執行難”這個難題,沁縣人民法院採取有效措施打出“組合拳”。一是由“獨步舞”變為“大合唱”。既發揮能動司法的主力軍作用,又積極尋求社會多方支持,在全社會形成關註執行、支持執行、參與執行的“大合唱”。二是“五指彈”攥成“鐵拳頭”。法院整合執行力量,形成強大合力,使執行率大力提升。
  案件執行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,不僅牽涉法院,而且與社會方方面面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繫。解決“執行難”,單靠法院一家孤軍奮戰,難以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。常言說,獨木不成林,只有凝聚社會多方面的力量,群策群力,方能善治,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與社會有關部門並肩“作戰”,攜手聯動,織就一張圍堵拒不執行者的恢恢法網,拒執行者就是再難對付,也會寸步難行,“執行難”問題也就迎刃而解。希望司法部門能從沁縣人民法院的做法中得到有益啟迪。
 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,沁縣人民法院把群眾反映強烈的“執行難”問題作為整改重點,敢於亮劍,打出重拳,逐案破解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
  “獨步舞”變成“大合唱”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涉及到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直接實現,又關乎社會穩定與和諧,破解“執行難”,絕不是法院一家跳“獨步舞”,而應形成全社會的“大合唱”。
  因此,沁縣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,充分發揮能動司法、能動執行的主力軍作用,積極尋求社會各方支持,在全社會形成關註執行、支持執行、參與執行的“大合唱”。不僅主動向縣委、縣人大彙報執行工作,分析“執行難”問題的內因和外因,還與金融部門、交通部門建立網上協助執行通道,及時掌握涉案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和活動情況,為案件執行創造有利條件;同時建立執行工作聯絡員和信息員制度,通過村、鎮和社區組織,推選有責任心的當地群眾作為法院執行工作的信息員,專門負責對“老賴”和“逃避”執行的當事人開展監督和調查,保證在第一時間把可靠信息傳遞到法院。截至目前,該院及時扣劃涉案當事人資金150多萬元,攔截外“逃”被執行人7人,發出財產通報令195份,收到信息聯絡員實用信息30多條,全社會協助執行的“大合唱”初步形成氣候。
  “五指彈”攥成“鐵拳頭”。長期以來,沁縣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一直沿用包案到人、包案到組的鬆散性管理法,人們形象地稱為“五指彈”。由於案件執行的情況千差萬別、難易懸殊大,形成了執行工作上的苦樂不均、快慢不均,導致部分執行案件成了久拖難執的“抽屜案”。為改變這種狀況,該院經過廣泛征求意見,推出執行案件分段負責、流程管理制度。該院整合執行力量,在執行庭組建了執行啟動組、查控組、實施組和處置組。執行啟動組負責執行送達、財產調查;執行查控組負責查封、凍結、扣留等強制措施;執行實施組負責執行聽證、執行和解、強制執行;執行處置組負責執行情況告知、送達裁定、扣劃、提取,對查封、扣押財產評估、拍賣。各個小組明確工作完成期限,明確流轉事項,明確責任範圍,形成流轉有序、對接無縫的執行流程。對重大執行案件,統一調配四組執行力量,由法警大隊配合執行。由“五指分彈”到“攥掌為拳”,法院執行工作形成強大合力,執行效率大力提升。今年上半年,該院執結歷年積案60多件,執結疑難案件18件。
  “大公開”搭起“連心橋”。被執行人難找、被執行財產難查、被執行企業經營困難等問題是造成法院“執行難”的主要原因。但申請執行人由於對這種原因不理解和不諒解,對法院的執行工作心生抱怨。針對以上問題,沁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和開展以“陽光執行”為主要內容的執行“大公開”,搭起法院和當事人之間的“連心橋”。
  該院針對疑難複雜的“執行難”案,實行執行聽證,即召集雙方當事人和有關部門坐在一起,由被執行人陳述實情,有關部門提供證明,擬定執行計劃。2013年7月,太原北方萬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8名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沁縣華安焦化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件中,由於華安焦化受市場環境影響經營狀況受損,經濟效益下滑,執行有一定困難,該院隨即召集8名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以及縣經信局有關單位舉行執行聽證,誠心實意協商,緩解雙方對立情緒,促進雙方當事人的相互理解和包容,使八起案件達成和解執行協議,既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,又為企業的發展起到了“放水養魚”的積極作用。
  同時,為使申請執行人及時瞭解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及面臨的困難,沁縣人民法院執行庭積極開展“情況通報”制度,每半月通過手機發短信向申請執行人通報案件執行進展情況,安撫當事人情緒,緩解其急躁心情,讓當事人吃下“定心丸”,避免了當事人因執行問題而上訪告狀的情況發生。郭某申請執行北京某建築公司欠款60多萬元一案雖已立案兩年,但郭某可通過手機短信及時瞭解到案件執行情況。他說:“我知道異地執行有困難,但我堅信法院能夠給我輓回損失。”
  該院通過“執行程序公開、聽證公開、進展情況公開、執行信息公開”的陽光執行行動,與群眾之間架起了一座“連心橋”,不斷提升了群眾對人民法院的信任感與滿意度,為執行工作創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。
  (原標題:沁縣人民法院敢亮劍出重拳破解“執行難”效果明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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